□袁文良
进入6月以来,全国多地气温攀升,有些地区最高气温直逼40℃。不少地区发布了“高温停工令”,明确了一些行业停止作业的气候条件与时段。如山东济南就明确规定: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时,施工单位必须调整作息时间,实行错峰作业,确保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并且严格执行11:00至16:00的高温时段停工规定。
多年以来,每逢持续高温天气,总有劳动者发生意外,公交司机、环卫工、快递员、外卖小哥、建筑工人等行业的从业者是“高危人群”。为此,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四部门于2012年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第八条就对“高温停工”作了明确细致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并详列了3条具体的规定。随后,一些地方政府在每年的高温时段都会发出类似的“高温停工令”,要求企业按照规定对用工时段进行调整,给予劳动者高温时段充分休息的权利。
然而,规章再好,不落到实处就是“白条”;这令那令,不遵照执行就是“假令”。所以,要让“高温停工令”成为职工能够享受到的最大“荫凉”,关键还是抓好“落实”二字。首先,政府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尤其是室外作业人员进行宣传,使“高温停工令”的内容、条件、时段、实施方法、保障措施等家喻户晓,特别是要让室外作业的一线工人、外来务工人员明确自己的合法权利,并且敢于依法维权。同时,要广泛宣传防暑降温知识,提高公众的安全防范意识。
其次,生产企业的负责人要随时掌握天气和汛情预报,合理调整工人的工作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保证工人的休息时间。特别是在高温天气,要严格执行“高温停工令”的有关规定,在调整工作时间的同时,落实防暑降温物品,发放高温补贴,改善作业条件,减轻劳动强度,防范高温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安全生产事故。
再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会等组织要加大对用人单位高温作业、高温天气采取劳动保护措施的监督管理力度,将“高温停工令”的执行情况置于有效的监管之下,对那些置一线工作人员身体健康于不顾、无视“高温停工令”要求的企业及其企业负责人,公检法等相关部门也应根据群众举报严肃查处,顶格究责,确保“高温停工令”成为员工的最大“荫凉”。
来源:红网
作者:袁文良
编辑:颜新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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