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宇飞 (河西学院)
2023年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要求,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如今,该新规实施已一年多,但记者在多家媒体平台实测发现,大量附加购物链接的种草视频仍未标明或显著表明广告。(8月20日 《工人日报》)
随着短视频平台和社交媒体平台的兴起,以及其用户数量和受众基数的增长,许许多多的营销方式被博主们开发出来。诸如探店,旅游vlog分享,好物种草等一系列带有生活分享性质的视频,也逐渐受到这股商业气息的影响,成为了商品推介,营销宣传的一个重要抓手。相较于采取传统宣传推广模式,直接介绍商品属性价值的“硬广告”,站在相对客观态度,借助第三方视角,潜移默化地将品牌、门店、商品信息穿插在导览、视频过程中的“软宣传”在当下似乎更容易为大众所接受。
博主利用实地体验和测评,帮助粉丝和大众发现一些宝藏商品和良心店家,借助自身影响力服务观众,帮助门店销售,这一点无可厚非。可如果博主或第三方测评账号借“测评”“探店”之名,行“带货”之实,或者明知自身的攻略具有推销性质却不标明“广告”字样,那么其行为就有违公平,既造成了大众的权益受损,也漠视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保护。
要知道,早期的一些“实地探店”“测评种草”“旅游攻略”博主之所以受到欢迎,能够获取观众和粉丝们的信任。就是因为其客观的态度和中肯的评价,能够为他们提供较为可靠的信息;就是因为博主在“安利”的过程中发自内心,注重阐述真实的感受、体验而不夹带“私货”。客观陈述与营销推广,不能因为置于“测评”“种草”的区间内就等量齐观,混为一谈。“安利”“种草”不应模糊广告营销同介绍陈述的界限。都拿着“测评”的旗号为广告做幌子,最终受伤的只能是消费者。
博主或者第三方测评机构为何总是对“广告”二字遮遮掩掩,唯恐避之不及?估计是怕“宣传效果”打了折扣,吸引不了受众消费。在社会面上,甚至出现了一些“虚假探店”,“逆向探店”的营销手段。不是博主寻找店铺,而是店铺寻找博主,自导自演了。
但毋庸置疑的是,店家想要获取热度和关注,提高自身的经营收益;博主需要流量和眼球,提升自身的影响力;这些靠的不仅仅是手段、方式,更需要诚信和质量。一家门店,服务态度端正,客人便络绎不绝。一件商品,质量够“硬”“过得去”,自然就不愁销售。一个博主,说真话,不说假话,处处为观众考量,想必关注量也不会差到哪去。商业发展比拼的是“内力”,销售方、博主对消费者以诚相待,消费者才会对他们有所回馈。
对于消费者来说,理性消费,审慎分析和评价商品仍然相当重要。即便“第三方”在体验和测评的过程中持客观态度,毕竟也只是“一家之言”,消费者还要综合多方反馈去考量。
实现“测评”“体验”同带货的平衡,避免以“体验”之名行“带货”实的营销乱象野蛮生长,明确法律界限。除了依据规范对这些不合理的行为进行查处,更重要的还是要提升博主,店家的思想意识。拿着“安利”“种草”做掩护,未免有些损人不利己。以一个诚恳积极的态度面对消费者和观众,才是长久的经营之计。
来源:红网
作者:梁宇飞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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