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睿鸫
记者获悉,记者自去年六月初开始跟进报道的梁静茹上海演唱会歌迷花费千元购买到“柱子票”的维权案件于20日上午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判令被告以阶梯式退票比例按单张票价420元、650元、910元的标准退还原告票款。(6月20日《扬子晚报》)
当前演出市场异常火爆,热门演唱会门票一票难求,也因此,消费者买到“柱子票”、货不对板的情况时有发生。这类座位或被现场的舞台、支柱等大型设备器械所遮挡,或因座位设计问题视野受限,观众在演出中往往“只闻其声、不见其人”。售票平台却拒绝退票或赔偿相应损失,导致消费者投诉时有发生。
随着历经一年梁静茹演唱会“柱子票”一案宣判结果的隆重出炉,无疑具有很强的示范效应。法律认定主办方售卖“柱子票”的行为尚未构成欺诈,尽管与原告方包括普通消费者理想预期有着较大的落差,但也承认了其售卖“柱子票”,既没有提前主动告知原告其座位视线被遮挡,给予原告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没能制定充分的预案,在现场主动为原告调换座位,消除不利影响。因此,被告应承担减价退赔的违约责任,应当阶梯式退票部分票款。
现在的问题是,尽管法院对这起“柱子票”维权案件的判决结果,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能经得起法律、人民和历史的检验,但这种判罚力度,恐怕难以解除消费买票的后顾之忧。因为,这9名歌迷,从发文投诉开始,耗费了一年多时间维权,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经济成本,甚至连当地消保委都介入了,到最终主办方,也仅是阶梯式退票,这个维权过程何其艰难,今后,恐怕消费者遇到类似问题,不会轻易选择上诉“较真”了。
更为重要的是,眼下的演唱会市场,大多属于“卖方市场”,很多都是一票难求,演出主办方和售票方,根本不把“柱子票”当回事。即使卖了“柱子票”,经营方到底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也没有清晰的法律依据,消费者维权成本高,商家违规成本低,“柱子票”乱象只会愈演愈烈。
显然,杜绝“柱子票”,关键是形成保护消费者正当权益的行业标准和规则机制。首当其冲的是,演唱会的主办方、售票方,要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把“柱子票”都标注起来,不把“柱子票”卖给消费者;与此同时,市场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为消费者提供畅通便捷的维权渠道。
来源:红网
作者:吴睿鸫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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