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齐超
国庆假期将至,不少消费者选择在网上提前预订酒店。然而,平台上部分酒店规定“不可取消”或仅支持“30分钟内免费取消”。一旦行程有变,消费者可能面临退订难的问题。即使提前多天申请取消,也将被扣除房费。这样的规则究竟是否合理?消费者又该如何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9月27日《北京晚报》)
每到旅游旺季,大多数的消费者都会在网上提前几天订酒店。有时候,因身体状况、天气突变或其他原因,改变了行程时,就需要取消预订的酒店。然而,消费者能否顺利取消预订的房间呢?记者调查发现,一大部分酒店是“入住当天12点或18点前免费取消”,但也有一些酒店直接标明“不可取消”,或者是“30分钟内免费取消”。
如果消费者“临期”取消订单,将影响退订房间的二次销售,给酒店造成了损失,酒店有权拒绝。这种情况,消费者被扣除房费,无可厚非。然而,如果消费者提前几天退房,房间还能二次销售,酒店却仍然全部扣除退订者的房费,这岂不是“一女二嫁”,收起双份房费?
事实上,酒店或平台在格式合同中规定的“不可取消”属于霸王条款,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就明确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由此可知,酒店和平台不该利用格式条款,一刀切地扣除全部房费,侵犯消费者权益。
酒店或平台拒绝消费者取消订单的格式条款,简单、粗暴、冷漠地否定了消费者退订的客观需求,也完全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不可取消”条款由经营者单方制定,消费者处于不利的一方,这样的霸王条款必须取消。
消费者取消预定的酒店房间,既要考虑给酒店带来的损失,也要重视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从这个角度看,权衡酒店与消费者的利益,制定出公平的“退房扣费”机制,才是公平的可行之道。那么,该采取什么样的退房扣费措施呢?其实,我们可以借鉴火车票的阶梯退票机制。也就是说,酒店或平台可以根据取消订单时距离入住时间的长短,来阶梯式收取退订者的房费。
“阶梯扣费”是较为合理的扣费机制,我们期待酒店从善如流。但是,一些酒店和订房平台罔顾这一事实,只盯着自己的利益,仍傲慢冷漠拒绝取消订单。对此,职能部门应依据法规进行监管,审视酒店的“不可取消”条款,并强力介入,要求酒店经营者更改取消订单的扣费机制,确保消费者权益不被侵犯。
来源:红网
作者:黄齐超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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