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麓民
近日有媒体报道,今年五一期间,山西省介休市宋古乡人大主席鲁某某组织当地一些乡、村干部聚会喝酒,结果一名参与了酒局的村干部不幸身亡。事发后,介休市相关部门迅速介入处理。
尽管到目前为止,相关人员并未受到处理,但乡村干部作为良好乡风民俗的塑造者、引领者,同时也接受党纪国法的约束,聚会喝酒酿出事故,党纪国法与情理皆不容忍,因此,酒局的组织者和参与人员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酒局出人命,并非个案。聚会喝酒导致死亡的情况屡见报道,这实在令人痛心。本该是轻松愉悦的聚会,为何会酿成悲剧?这恐怕与那种不计后果、过度饮酒的酒桌文化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过度饮酒实际上是一种陋习,它让酒这一社交的润滑剂,变成了伤害无辜生命的双刃剑,给家庭带来巨大的伤痛,更在无形中侵蚀着我们的社会风气和公共道德。因此,我们必须坚决对这种不计后果的酒桌文化说“不”。
聚会时,适量的饮酒确实可以增添气氛,促进交流,这本无可厚非。然而,我们坚决反对的是那种不计后果的劝酒、过量饮酒的行为。有些人对喝酒存在严重的误区,认为在酒桌上不劝酒就显示不出热情,不一饮而尽就不够“豪爽”,不够“爷们儿”。这种错误的价值观不仅鼓励了人们无节制地饮酒,还为因饮酒引发的悲剧提供了温床。
在这种扭曲的酒桌文化下,很多人被“酒精”和所谓的酒桌文化绑架驱使,不管能不能饮酒,不管身体能不能承受,都或主动或被迫地参与酒桌的狂欢之中,结果因饮酒过度,酿成悲剧。
因此,我们必须重新审视和反思我们的酒桌文化。聚会时,最好不喝酒;即便喝酒,也要严格控制饮酒量,做到适量而止。公职人员更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给自己和单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风险。同时,我们也要学会适可而止,不强行敬酒、劝酒,营造宽松、愉快的酒桌环境。更重要的是,饮酒后要相互尽到照顾的责任,确保每个人的安全,避免悲剧的发生。
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也体现在饮酒文明上。我们应该倡导健康的饮酒文化,努力改变社交圈子和文化环境中的问题。要摒弃那种“酒逢知己千杯少”的非理性行为,认识到过度饮酒是一种不负责任和危险的表现。现代社会越来越包容,酒桌上也应该对不能饮、不善饮者表示理解和尊重。同时,能饮者也要适可而止,懂得在微醺中实现聚会的目的,享受聚会的快乐和愉悦。毕竟,生命的价值远超任何一场酒局的喧嚣。
来源:红网
作者:王麓民
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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