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卫兵
大年三十下午,我和家人逛完街,准备打车回家,路程2公里左右,儿子通过“滴滴出行”叫了一辆出租车。不一会儿,司机开着车来了。我们钻进车坐下,儿子问司机:“多少车费?”司机回:“起步价10元,服务费5元,共15元。”“怎么收服务费?”儿子有些疑惑。司机说:“过年了,我开车到现在,没有乘客不给。”儿子反驳道:“法定节假日才收服务费,今天不是法定节假日。”的确,法定节假日从大年初一开始计算,车门窗户上也贴着一张小小的长方形告示单,上面写着“法定假日期间加收服务费”字样。司机无奈地对儿子说:“对5元钱无所谓,你随便给不给。”最终,我们付了10元车费。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位司机加收服务费,显然不地道。司机十分清楚“法定节假日加收服务费”的规定,如果其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向乘客收取服务费,乘客会心甘情愿地支付。可是,大年三十确实不是法定节假日,其加收5元服务费,显然无视规定,擅自加价,这侵犯了乘客的合法权益,本质是一种“宰客”行为,极易引起乘客的反对和不满。
从传统习俗上说,很多人认为大年三十属于过年,因为很多人在这一天不上班,归心似箭,与家人团圆。出租车司机过年加收服务费,也符合情理,毕竟此期间上班,应该多收点辛苦钱。可是,收取费用要有规可循,有的乘客不知道“出租车法定节假日收取服务费”的规定,的车司机趁机误导乘客,在非法定节假日擅自加价,多收三五斗。这种不守规则、无视诚信精神的“宰客”行为,会给出租车客运行业“招黑”。
春节来临之际,物价上涨是普遍现象。比如,菜市场里菜价出现较大幅度上涨;有的浴室贴出告示:腊月二十七至大年初五期间暂停使用月票,全部现金支付,这也是变相涨价。但这些物价普涨现象不是出租车司机在除夕加收服务费的理由,因为浴室和卖菜老板有权决定澡资和菜价,出租车司机却不能。出租车司机以出租车公司的名义来从事客运工作,没有定价权;而且出租车客运是否加收服务费,需要相关部门出台规定。
到达目的地后,儿子下车拨打了客运部门的服务热线电话,反映出租车客运情况,我没有阻止。因为我明白,过年涨价要有理有据,司机不该借机“宰客”。每个人的权益遭受侵犯时,只有积极反对、抗议、争取,才会捍卫自己正当权利,确立公平、公正的社会规则,维护良好的社会运行秩序。
来源:红网
作者:许卫兵
编辑:刘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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