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建设
近年来,我国在老年群体的社会保障方面,已出台了许多非常实惠的政策。特别是对年龄大、丧失了劳动能力的老人,给予了许多特殊的生活待遇。比如将他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发放临时性专项补贴。保证了他们病有所医,食有所粮,寒不受冻。充分体现了各级党组织、政府部门对群众的关心与爱护,深受广大基层组织与人民群众的拥护与称赞。
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个别地方的有些做法还值得商榷。如有的地方随意性大,调查不够深入。导致会哭的孩子有奶吃,谁的叫声大,谁往政府跑得多,可以优先得到实惠,或得到的更多些。有的完成任务时,上面给拨多少,往下发多少,不从实际出发,简单了事。撒胡椒面,你有、我有、大家有,利益均沾。当前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是,国家出台高龄补贴的政策后,各地在执行上差别很大。如在享受补贴的年龄上,60岁、70岁、80岁,各地不一样。补贴标准也是50元、60元、70元不等。这些执行中的随意性,给老年人带来很多误解。还有的地方明确规定,只给已享受低保待遇的老人发放。如果不是低保对象,尽管你无收入来源,就是80岁、90岁也不能享受高龄补贴。群众认为,这是典型的锦上添花。等等现象,群众对此颇有微词。
把好事办好,是我们政府工作的一贯原则。扶贫帮困、发放高龄补贴,本来就是一件普惠性的好事,是党和政府关心无收入来源高龄群体的一个新举措。如果我们在实施工作中,不从实际出发,划条条框框,且随意性太大,不能让大多数高龄老人满意,这就违背了出台这项举措的初衷,失去了它的实际意义。
社会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锦上添花不是不可以,但更重要的是雪中送炭,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给那些最需要的人。所以,在制定实施方案前,务必准确领会上级的精神,深入细致的调研,全方位的论证,切忌顾此失彼。出台政策既要合情合理,又要方便操作。执行者也要综合考虑,尽量收到诸方满意、皆大欢喜的效果。
来源:红网
作者:易建设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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