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蓬国
近日,山西省运城市芮城县一村民实名举报“村主任将该村一古石碑20万元卖至河南”,引起社会关注。芮城县文保中心称,该碑还未鉴定是否系文物,目前只能说是“集体所有财产的古石碑”。芮城县政府新闻办表示,公安机关接警后,已于8月31日将该石碑追回。目前就“村主任涉嫌非法售卖石碑”一事,芮城县委、县政府已成立专班,就此事开展调查。(9月10日红星新闻)
视频中,举报人一开始便自报家门为湾里村骆某某,他表示,事情发生在8月24日,当晚,村主任杨某某未经村民同意,将村上一块有几百年历史的古碑倒卖,卖了20万元。他得知情况后报了警,之后警方追回了那块石碑。“是村主任杨某某和村委会另外2个人卖的,说账上面是20万。因为报警后石头虽然追回来了,但是后续一直没处理,我才选择举报。”骆先生说。
民间的文物无数,不可能所有的文物都经过鉴定,但不代表未鉴定的就不是文物,就可以当作“财物”或者“财产”来处理。村上这块有几百年历史的古碑,基本上都会被村民们认为是十分重要的文物,不大可能有人把它当作“集体所有的财产”,更不能把它卖掉换钱。
举报人骆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这块石碑已经有500多年历史。大约在五六年前,村里一户村民家中建房时挖地基挖出了这块石碑,之后就一直被栽在村委会。“传说是古代一个姓阴的将军来到我们村这里,带来的这个石碑。”骆先生说,现如今,他们村里阴家是一个人丁兴旺的大家族。他表示,他听说这个石碑是个镇邪的镇物,上面篆刻文字的具体内容自己不清楚。
距今五百年前为明朝时期。这块历史久远、有着传奇故事且可能涉及一名古代将军,并刻有文字的古碑,无论其是否能够起到“镇邪”的作用,都很有可能属于“文物”。虽然未经鉴定,但在大家的心中,已经普遍认为它是文物了。
无论这块古碑是被村委主任还是其他村干部卖的,都无疑属于非法行为。如果经鉴定后确认这块古碑是文物,那么,就有可能触犯了倒卖文物罪。就算这块古碑不被认定为文物,那至少也属于村集体的财产,两三个村干部在未征得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将集体的财产私自卖掉,虽然入了村的账户,也是不合规的。
该村会计阴先生表示,村主任杨先生也并未直接参与,而是由村上另一名干部带着两村民卖出去的。阴先生介绍,他听说之所以要卖出这个石碑,是因为村委前些时日发现石碑底座有被人撬动的痕迹,“像是有人想偷这个石碑,所以村上就想着干脆卖掉。”石碑确实是卖给了河南某地,来往的账目就是20万元。
“发现有人想偷,干脆卖掉”,如此奇葩的逻辑让人哭笑不得。发现有人想偷古碑,正常的思维难道不是应该考虑如何保护古碑吗?比如,通过安装监控,或者轮流安排村民值班等。如果村里实在没有能力保护,也可以向文物保护单位反映。怎么能够怀着“打不过就加入”“与其被人偷,不如我卖掉”的思想呢?这跟“读书人窃书不算偷”的谬论有什么区别?
村干部倒卖500年历史的古碑,必然属于非法行为,任何借口都改变不了该行为的性质。公安部门应该调查到底,严肃处置,给村民和社会一个交代。
来源:红网
作者:李蓬国
编辑:田德政
本文为尊龙凯时官方app下载 原创文章,仅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红网立场。转载请附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