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元鹏
新华每日电讯记者近期在河南登封采访发现,村民盖村委会公章,要跑到乡里,或者是乡镇的便民服务中心,因为当地还在实行“村章乡管”。然而,早在七年前,新华社便披露过此事,且民政部明确表示,“村章乡管”违背了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精神,要求“必须坚决予以纠正”“给干部以信任,还百姓以方便”。
(8月11日《新华网》)
“村章乡管”,只是依据字面意思就能理解得明明白白:那就是“村里的公章”村里没有管理使用的权限,而是“乡里代管理”。表面上看,这似乎是管理的创新之举,而本质上是权力的手越过了界,管了不该管的。
“村章乡管”带来的问题不少。从便捷性的角度而言,这不利于百姓办事。村民加盖村委会公章,以往“足不出村”就可以实现,而现在必须要风尘仆仆“往乡里跑”。在登封市大冶镇,一位60多岁的村民提起盖章满腹牢骚,他要先找村干部签字,再跑10里地到镇里盖章,骑电车路上来回折腾一个小时。山区群众盖章距离更远,有的山区村距离乡镇驻地20多里。如此“村章乡管”显然加剧了百姓的负担,既要付出精力还要付出金钱,比如需要坐车前往等等。
“村章乡管”带来的麻烦还远远不止是“距离的远”,还有“情感的远”。村民要想加盖村委会的公章还很繁琐。今年5月,《新华每日电讯》的记者在登封市唐庄镇便民服务中心,遇到一位居民拿着社区干部签过字的印章使用审批单,到“村章乡管”窗口盖章。加盖村里的公章还需要村干部审批,拿着审批表前往,村民有怨言也就可以理解了。如此便民中心着实不便民,不仅村民不方便,也增加了工作人员的负担。
而最为关键的是,我们实施的是“村民自治”。也就是说,村委会是村民选出来的,村委会有自治的法律赋权。而“村章乡管”显然有违“村民自治”法治精神。“村章乡管”忽略了村民自治的原则,还可能导致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的滋生。这不仅浪费了行政资源,也损害了政府形象,降低了群众满意度。“村章乡管”显然是“多此一举”,是权力越界的瞎折腾。即便出发点是为了“加强管理”也不能如此“越俎代庖”。还有一个问题是,现在一直在强调要简政放权,简政放权的目的就在于“把该管的管起来”“把不该管的放下去”,在倡导简政放权的改革面前,“村章乡管”显然有与简政放权唱对台戏的意思。
针对“村章乡管”,民政部早就于2017年公开表示“必须坚决予以纠正”。而登封市民政部门提供的一份落款时间为2017年11月的汇报材料则显示,登封市“村章乡管”问题已经全部整改到位。这不就是“阳奉阴违”吗?
来源:红网
作者:郭元鹏
编辑:颜新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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