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发
近年来,精装修房屋在住房销售市场上越发常见,“拎包入住”“装修不用愁”“奢华顶配”等销售宣传标语引来不少消费者关注。然而,由于装修质量参差不齐,消费者对精装修房屋的评价也褒贬不一。比如装修质量出现问题,还有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9月9日《人民日报》)
合同约定的精装修房屋,业主收房后发现“货不对板”,期望中的精装房,成了现实中的“惊装房”。原本业主购买精装修房屋是为了省时省心,免去自己装修新房的烦恼和奔波,可以直接拎包入住。而现实拿到手的,却是名不副实的“惊装房”,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质量问题。精装房莫成“惊装房”,针对此类欺诈行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介入,调查真相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为广大业主讨回一个公道。
房屋装修质量出问题,除装配工艺导致,还有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比如,即使选用同一品牌的材料,不同型号的产品质量与使用体验也有很大差别,而价格更可能相差成百上千甚至数万元。一些业主购买的精装修房屋,虽然在合同上对地板、卫浴设施等重要大件都标注了所采用的品牌,但实际用的都是这些品牌里档次最低、最便宜的款式。这样的精装修,根本不值这个价钱。但业主又说不出合同的问题,只能接受现实,吃了“哑巴亏”。
根据2002年印发的《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细则》规定,装修一次到位是指房屋交钥匙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简称全装修住宅。在全装修住宅的基础标准之上,一些开发商提出更为精品化的装修方案,给房子带来更高的溢价,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精装修”。但由于缺乏精装修的验收标准,普通购房者往往缺乏专业鉴别能力,很难在收房验房时判断房屋装修质量,也看不出所使用材料的优劣,直到房屋居住一段时间后才发现问题,但为时已晚。
此外,开发商合同上也有可能玩猫腻。比如约定,如果任意一方申请评估和鉴定,其结论不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理由要求退房。根据该条款,业主申请评估和鉴定得出的装修检验评估报告,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而当初签订合同时,由于补充协议的内容晦涩冗长,很多业主没有仔细看就签了字。如此不公的条款,不是明摆着欺负业主吗?难道业主利益受损,只能吃“哑巴亏”自认倒霉吗?
精装房成“惊装房”,损害业主的合法利益,必须严厉整治。一方面,针对业主的诉求,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对有争议的装修等部分重新鉴定,如果确实“货不对板”,则责令开发商及时整改到位,或给予业主合理的经济赔偿;另一方面,加大对开发商的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规范购房合同,并采取合同备案审查制,剔除一些暗含不公内容的“霸王条款”,严禁开发商利用合同猫腻等手段损害业主的合法利益。对构成虚假宣传、欺诈等违法行为的开发商,依法予以严厉的行政处罚和经济制裁。同时,消费者要谨慎签署合同,留心合同中用料的相关品牌、型号、规格,仔细参观开发商公示的样板间,充分了解成品的价格和质量,再决定是否购买。这样,多措并举进行整治,才能让“精装房”名副其实。
来源:红网
作者:丁家发
编辑:李雨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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