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勇
近日,北京警方发布通报,披露了一起涉及外交号牌车辆的违停事件。这起事件不仅涉及到交通违法,还牵扯出其他一系列违法行为,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6月16日上午,在北京朝阳区某十字路口,一辆外交号牌车辆因违停引发纠纷。当事人余某为某国际组织员工。面对路人的提醒和质疑,余某非但不迅速挪车,反而粗鲁开怼:懂什么叫使馆车吗?懂什么叫外交豁免权吗?那种没有来由的优越感和不可一世的嚣张态度,令人反感。
在此次事件中,余某的行为不够理性,言语欠缺修养,让人大跌眼镜。一个人无论是什么身份,都应尊重遵守法律法规,不应有任何特权思想。驾驶外交号牌车辆并不意味着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相反应该成为遵纪守法的表率。
首先,遵守交通法规,是每一个交通参与者的应尽义务。涉事车辆违规停靠机动车道,不仅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的顺畅,还可能引发交通事故,给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威胁。因此,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涉事车辆应该听从劝告,尽快撤离,这既是作为驾驶人的基本素质,也是维护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应尽的义务。余某公然藐视法律法规,她因此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是咎由自取。
其次,理性平和、通情达理应该是每一个人的基本素质。余某作为国际组织的工作人员,其言行举止代表着该组织的形象和声誉。然而,在此次事件中,余某行为乖戾欠理性,言词粗鲁少涵养,展示了极为自私的一面,这无疑严重损害了国际组织的公共形象。作为国际组织的工作人员,应该以身作则,以文明理性的态度处理各种问题和纠纷。余某的行为显然违背了这一原则,因此她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所谓外交豁免权不是凌驾于一切之上的特权。《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规定,“在不妨碍外交特权与豁免的情况下,凡享有此项特权与豁免的人员,均负有尊重接受国法律规定之义务。”法令是一个国家主权的体现,外交人员就不应有与驻在国法令相抵触的行为。例如,维护社会治安和秩序的法规、交通规则 、卫生条例等等均应遵守。在任何情况下,尊重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都是最基本的底线。余某自恃享有外交豁免权,这是对外交豁免权的误解和滥用。没有哪个法律哪部条约赋予了外交豁免权可以凌驾于一切之上。滥用外交豁免权,是可以被接受国处置和处罚的。
对使馆车违停事件的当事人,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置和处罚。处置处罚结果体现了我国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也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无论身份如何特殊,都不能成为胡来的借口。
来源:红网
作者:梁勇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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