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波
进入7月,暑期旅游热度攀升,随之而来的侵权现象不时出现。《工人日报》记者调查采访发现,一些旅行社将部分服务转包给其他机构或个人,发生意外时,却以“没有直接提供该服务”等为由拒绝担责,导致消费者权益受侵。(7月18日《工人日报》)
当前,随着旅游需求的不断增长,旅游服务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也在不断增加。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一些旅行社为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选择将部分或全部服务转包给价格更低、管理可能不规范的其他机构或个人。这种“甩手掌柜”式的运营模式,看似能够减轻旅行社的负担,实则埋下了诸多隐患。
转包后的服务机构或个人,可能缺乏专业的服务能力和严格的管理规范,导致服务质量大打折扣,游客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一旦发生意外,旅行社与转包方之间往往相互推诿责任,使得游客在维权过程中面临重重困难。由层层“转包”引发的责任“转移”问题,无异于在旅游市场的繁华画卷上,涂抹上了一抹不和谐的色彩。它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旅游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让人们对旅游行业的信任度大打折扣。
尽管旅行社试图通过转包服务来规避风险责任,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这种做法是行不通的。旅游法中明确规定,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由组团社承担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这意味着,无论旅行社是否直接提供服务,只要游客在其组织的旅行中遭受损失,旅行社均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来看,这种逃避责任的行为,短期内可能让旅行社省了点钱,但长远来看,却是在损害自己的信誉和口碑。游客们一次被骗,下次谁还愿意再来?最终,这样的旅行社只会失去市场,被那些真正负责任、讲信用的竞争者淘汰出局。
要根治这一问题,需要市场监管部门、旅行服务商家以及消费者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力度,针对旅游服务转包现象,细化相关法律法规条款,明确界定转包行为的合法性与责任归属,确保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旅行社则应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规范旅游合同内容,在合同中明确标注服务内容、责任划分、赔偿标准等关键信息,避免模糊条款和陷阱条款,确保消费者知情权,提升服务质量。而消费者也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理性选择旅游产品,警惕低价陷阱和虚假宣传,避免盲目消费和冲动消费,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总之,在暑期旅游热潮中,我们应保持清醒的头脑,理性选择旅游服务,让风险责任不再“转移”,让旅游服务回归本真,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放心、舒心的旅游环境。
来源:红网
作者:宋波
编辑:田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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